(陸)深圳人注意了!這11種情況將可申請家庭病床!

來源:梅奧國際

 

你知道什麼是家庭病床嗎?

家庭病床是順應社會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的醫療護理形式。

患者只要滿足條件在家就可以進行醫療或康復。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和市醫療保障局近日聯合草擬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辦法》中深圳市擬將把家庭病床收治病種擴大到11類。

對於腦中風、腫瘤晚期等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不便的重病患者來說,設在家中的家庭病床解決了檢查、治療、護理和康復的大問題。深圳對開設家庭病床已進行了七年的試點探索,並將其納入社保支付範圍。梅奧國際帶你來瞭解一下具體內容。

 

家庭病床收治範圍也根據深圳病患的實際情況擴大到11種病種:

1、患者病情較重但生命體征平穩

2、氣管插管、鼻飼或持續導尿,需定期進行治療護理

3、壓瘡、造口、失禁患者

4、反復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統感染

5、糖尿病足

6、惡性腫瘤晚期

7、骨折後牽引或固定需臥床治療患者

8、孕期婦女、精神和運動發育異常需要長期康復治療的兒童

9、臨終關懷

10、腦血管意外後遺症及外傷術後適宜在家中康復治療患者

11、65歲以上、慢性病長期臥床需治療者。

 

 

哪些病患可申請家庭病床?

收治範圍擬擴大到11類,新增孕婦兒童。

此次《辦法》增加了孕期婦女、精神和運動發育異常需要長期康復治療的兒童等病種且進一步明確了收治條件。

 

《辦法》界定了家庭病床收治的物件必須符合以下兩種基本條件之一:

一是因疾病需要臥床或身體衰弱、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活活動能力評定量表》總分≤40分:重度依賴)。

二是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經評估後認定其飲食、運動、服藥等依從性差,具有中風、營養不良等風險,需要醫護人員定期上門治療、護理和康復。

哪些醫療機構可以提供建床服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都可開展。

此次修訂的《辦法》取消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幾個字,將提供家庭病床服務的醫療機構範圍擴大到所有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滿足社區居民的服務需要。

過去,提供家庭病床服務的醫療機構必須是“下轄8家及以上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社康中心的社管中心作為承辦機構,由其負責組織、管理下屬社康中心開展有關業務”。

 

《辦法》修改後,只要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符合深圳市基層醫療機構建設相關建設標準,同時建立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完善家庭病床品質控制制度”的醫療機構都可以開展家庭病床服務。

從事家庭病床工作的醫生、護士、康復技師,應取得相應執業證書,並具有2年以上臨床工作經歷。

家庭病床可以提供靜脈輸液服務麼?

原則上不提供,確需生命支援的要知情同意。

為了保證醫療安全,《辦法》細化了家庭病床服務中開展靜脈輸液的藥物範圍。

 

《辦法》規定,家庭病床原則上不提供靜脈輸液或其他存在較大風險的醫療操作,而且醫務人員在開展靜脈輸液等治療過程中,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家屬或直系家屬充分授權的看護人員陪同、觀察。

 

《辦法》明確在家庭病床開展靜脈輸液的藥物,應僅限於維持水、電解質平衡和基本能量支持治療藥物,以下藥物不得在家庭病床靜脈輸注:化療藥物、生物製品、升壓藥物、降壓藥物、中藥製劑、成分複雜的營養輸液及其他臨床上易引起不良反應或過敏反應的藥物。

關注當下,展望未來。家庭病床作為順應社會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的醫療護理形式,以“以人為本”的出發點、破解民生難題為落腳點。家庭病床讓居家醫療服務成為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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