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關於印發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規範和分組方案的通知

來源:國家醫療保障局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務,切實做好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我局組織制訂了《國家醫療保障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和《國家醫療保障DRG(CHS-DRG)分組方案》(以下簡稱《分組方案》)。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統分結合,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DRG付費體系

各試點城市應遵循《技術規範》確定的DRG分組基本原理、適用範圍、名詞定義,以及資料要求、資料質控、標準化上傳規範、分群組原則與原則、權重和費率確定等要求開展有關工作。要嚴格執行《分組方案》,確保26個主要診斷分類(MDC)和376個核心DRG分組(ADRG)全國一致,並按照統一的分組操作指南,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的細分DRG分組(DRGs)。各試點城市不得隨意更改MDC和ADRG組別。

二、貫徹落實標準,做好基礎資料品質控制

各試點城市要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39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等資訊業務編碼規則和方法的通知》(醫保發〔2019〕55號)要求,統一使用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醫療服務專案、藥品、醫用耗材、醫保結算清單等5項資訊業務編碼標準。試點城市醫保經辦機構應建立資訊業務編碼標準維護團隊,開展醫保資訊系統資料庫動態維護、編碼映射和有關介面改造等工作,推進資訊業務編碼標準落地應用,在全國使用“通用語言”。通過醫保結算清單採集醫療機構有關資料。各試點城市要加快推進與DRG付費國家試點有關的資訊系統改造工作,完善方案設計、招標、採購、部署等重點環節的實施和監督,提高資料管理能力。

三、組建專家隊伍,提供技術支撐

國家醫療保障局成立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技術指導組(以下簡稱“技術指導組”),設在北京市醫療保障局。試點城市和所在省(區)也要相應組建本地專家隊伍,包括醫保管理、資訊技術、統計分析、病案管理、臨床醫學等各方面的專家,打造專業化的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準,保障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和推進。技術指導組將組織DRG付費國家試點專家組對省級、試點城市醫保部門的骨幹人員和核心專家進行培訓。有關省(區、市)和試點城市負責對相關部門其他人員、醫療機構人員、地方有關專家的培訓,切實做到參加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培訓到位。

請有關省(區、市)醫保部門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會同本地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試點工作方案積極推進國家試點工作。我局將同步開展DRG付費國家試點監測評估工作,重點是監測各試點城市工作進展,評估DRG付費改革成效,並採取適當方式公佈有關結果。

附件:1、國家醫療保障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範.pdf

          2、國家醫療保障DRG(CHS-DRG)分組方案.pdf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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