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關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來源:醫政醫管局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當前,境外疫情暴發增長態勢仍在持續,我國外防輸入壓力較大,國內防止疫情反彈的複雜性也在增加。為貫徹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感染防控的各項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內感染髮生風險,鞏固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院內感染防控面臨的嚴峻形勢
  由於新冠病毒傳染性強,醫療機構面臨的院內感染風險較高,稍有不慎易出現聚集性疫情。近期,山東省、黑龍江省個別醫療機構發生了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充分說明當前醫療機構面臨的“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形勢依然嚴峻。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站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高度,杜絕麻痺和鬆懈思想,排查漏洞,補齊短板,持續強化醫院感染管理,落實落細醫療機構內感染防控的各項工作措施。
  二、嚴格落實發熱門診管理要求
  醫療機構要壓實發熱門診的“前哨”責任,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發熱門診的所有醫務人員均應當熟練掌握並落實新冠肺炎防控和診療方案,加強個人防護,規範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樣本採集、運送、保存和檢測。對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患者,醫務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和隔離,及時轉入定點醫院進一步診斷治療,不得擅自允許患者自行轉院或離院。
  三、加強患者收入院管理
  醫療機構要根據本區域的疫情形勢和風險等級,嚴格執行本地人民政府關於“四類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發熱症狀患者、密切接觸者)相關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間患者入院篩查流程。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設置過渡(緩衝)病房,對新收入院的患者進行單間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後再轉至常規病房進一步住院治療,降低潛在院內交叉感染風險。
  四、加強陪護、探視的管理
  醫療機構要加強病房管理,制定嚴格的陪護、探視制度。鼓勵醫療機構實施視頻探視。要加強優質護理服務,實施非必要不陪護、不探視。必須陪護或探視的,應當嚴格限制陪護、探視人員數量和時間,並做好個人防護,減少人員近距離接觸。對陪護和探視人員,應當做好體溫檢測、健康狀況和信息登記等工作,嚴格限制其行進路線、活動範圍。加強病區病房門禁、安保管理,減少未經允許的探視和陪護,以及無關人員的隨意出入。
  五、強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各地應當加強醫療機構實驗室建設,對所有三級醫院以及縣醫院開展建設,使其迅速達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條件;對其他二級以上醫院也應當同時加強建設,使其逐步達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條件,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隨時能夠開展核酸檢測工作。醫療機構要對發熱門診患者、門急診中高度懷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入院患者、陪護人員以及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等,按照“應檢盡檢、願檢盡檢”的原則,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時發現院內感染的風險。
  六、嚴格落實標準預防
  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標準預防,進入醫療機構的各類人員均應當正確選擇和佩戴口罩、正確進行手衛生。要加強診療環境的清潔消毒處置,做好環境通風管理,落實分區管理要求,合理劃分清潔區、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區別醫務人員通道和患者通道。要求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堅持標準預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務人員防護技術指南(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155號)做好個人防護,正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診療操作的風險高低進行額外防護。
  七、開展院內感染風險排查整頓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對前期院內防控工作開展回頭看,抓緊排查漏洞,開展整頓,補齊短板。要對感染防控重點部門,特別是易發生輸入性疫情和聚集性疫情的重點環節,以及防控基礎設施、基本流程逐一進行梳理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點建立整改台賬,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進行逐一銷號管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醫療機構院內感染排查整頓工作進行指導督導,開展抽查,抽查對像不僅要包括新冠肺炎診療定點醫院,還要包括非定點醫療機構,將轄區內院內感染髮生風險降到最低,有效預防和控制院內感染。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0年4月30日

會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32號12樓之10
聯絡地址:40360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375號7樓之5
電話:04-23261433 ;0908182789
E-mail:healthachi168@gmail.com
Copyright ©2019-2020中華兩岸健康產業交流協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