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通知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衛法規函〔202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繫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下簡稱《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已於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加快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打下堅實健康基礎。《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公佈施行,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衛生與健康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總結了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經驗,就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方面的戰略部署作出了頂層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於推動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法治建設,在衛生與健康工作中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具有基礎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對於構建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製度,全方位全週期保障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各地區、各單位要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站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經費保障,嚴格督促考核,抓緊抓好抓實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二、全面準確把握基本原則和重要內容,確保各項新制度有效落實
  要深刻領會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則。《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了我國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規定了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確立了健康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強調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體現了衛生與健康工作理念從“以治病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轉變,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核心。要係統學習重要內容,熟練掌握法律條款,使法律規定的各項製度能得到正確理解、嚴格執行,切實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保證衛生與健康工作沿著法治的軌道有序開展。要精準把握《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創新制度,統一思想認識,深刻認識這一系列創新規定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自覺運用改革的思維,積極轉變治理理念,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著力推動制度創新,出台配套管理措施,使法律規定切實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區、各單位要學懂法律條文,學通法律精神,認真研究《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新制度、新舉措、新規定、新要求,緊密結合衛生健康工作實際,切實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貫徹落實好《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當作一項重要任務,努力營造法律貫徹執行良好氛圍的工作目標,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入開展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
  (一)開展學習培訓。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學習宣傳貫徹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學習任務和具體要求,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分工,落實責任分工和督查考核,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執行、有考核。要著重抓好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領導幹部的學習,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學習,帶動系統上下認真開展學習活動。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和專題講座、網絡培訓和送法下基層等方式,在衛生健康系統分期分批開展培訓,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學習格局。
  (二)創新宣傳方式。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月、宣傳周等活動,深入開展“進機關、進單位、進學校、進醫院”法治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要創新學習宣傳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等各類媒體平台,採取開設專題專欄、在線訪談、專家解讀等形式,積極宣傳《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新制度、新舉措、新規定、新要求。要注重輿論引導,圍繞社會各界關注的法律條款、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重點解讀和闡釋,進一步釋疑解惑,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學習宣傳貫徹的良好氛圍。
  (三)制定配套制度。要把製定完善製度、規定作為推進衛生與健康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保障《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貫徹施行的一項重要工作。積極推動有關部門落實法定職責。組織專門力量,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明確工作任務分工,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地方意見,確保基本醫療衛生製度、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健康影響評估制度等重大製度如期出台,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清理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保證《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式施行後,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與法律保持一致。
  (四)加強督促檢查。要切實加強指導,嚴格落實學習宣傳貫徹活動的各項部署要求,確保學習宣傳貫徹活動取得實效。各地要及時總結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以及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我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5月8日

會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32號12樓之10
聯絡地址:40360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375號7樓之5
電話:04-23261433 ;0908182789
E-mail:healthachi168@gmail.com
Copyright ©2019-2020中華兩岸健康產業交流協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