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關於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試行)

來源:基層衛生健康司

 

國衛辦基層發〔202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為落實深化醫改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質量和效率,確保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規範提供,現就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通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提升服務能力和改進服務質量,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經濟的醫療衛生服務。同時,進一步發揮績效考核導向作用,引導醫療衛生資源下沉基層,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頂層設計,加強屬地化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製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明確考核主體,規範評價程序。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堅持中西醫並重,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基層衛生髮展現狀等,科學合理設置指標的權重和標準,提升績效考核的精準性。
  2.堅持公益性導向,強化激勵約束。堅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質,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和約束作用,通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考核機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治建設,做實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助力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和質量持續改進。
  3.堅持信息化支撐,確保結果真實客觀。充分發揮信息化技術在績效考核中的支撐作用,關鍵數據從衛生健康統計年報、衛生財務年報、中醫醫療管理統計年報、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等數據庫中提取,保證數據信息自動生成,非法定情形且未經依法授權不可更改。鼓勵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考核,確保考核結果真實客觀。
  二、績效考核主體和對象
  (一)考核主體。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委託專業機構、行業組織等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在績效考核過程中註重吸納社會公眾、患者代表等參與。
  (二)考核對象。本意見所指的績效考核對像是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參考本意見由舉辦主體對機構開展運行評價。
  三、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指標體係由服務提供、綜合管理、可持續發展和滿意度評價等4個方面42項指標構成,其中部分指標作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監測指標。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增補相關績效考核指標。
  (一)服務提供。重點評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服務效率、醫療質量與安全。通過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簽約服務等指標考核功能定位情況;通過人員負荷指標考核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通過合理用藥、院內感染等指標考核基層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綜合管理。重點評價經濟管理、信息管理和協同服務。通過經濟管理指標考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構的合理性;通過信息管理指標考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項服務信息化功能實現情況;通過雙向轉診、一體化管理考核協同服務情況。
  (三)可持續發展。重點評價人力配置和人員結構情況。通過人力配置指標考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持續發展潛力;通過人員結構指標考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力資源配置合理性。
  (四)滿意度評價。重點評價患者滿意度和醫務人員滿意度。患者滿意度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會效益的重要體現;醫務人員滿意度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高質量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保障。
  四、績效考核程序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職工考核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有關規定自行開展。
  (一)績效考核准備。確定考核實施機構和考核人員,明確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如委託第三方實施考核,應當簽訂相關協議。加強對考核人員和考核對象的培訓,掌握績效考核的基本內容和方式方法。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績效考核要求定期開展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形成自查報告,並提交至考核實施機構。
  (三)績效考核實施。主要運用信息技術採集客觀數據,結合現場核查、專題訪談及問卷調查等方式,依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標准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結論。
  (四)績效考核反饋與改進。考核結果要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反饋,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改進,改進情況作為下一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加強監督和指導,並對關鍵考核指標進行監測和分析。省、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進行檢查,確保績效考核工作落到實處。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
  (二)加強支撐體系建設。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已經印發的省統籌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應用功能指引、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等文件要求,加強省統籌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建立健全基層衛生績效考核信息系統,並逐步規範接入國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及績效考核評價”子系統,逐步實現績效考核信息互聯互通。加強數據質量控制,做好年度衛生健康統計報表、衛生財務報表等相關係統數據質量管理,確保考核數據客觀真實。加強大數據處理技術、統計分析技術、互聯網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績效考核中的應用。
  (三)做好總結宣傳工作。各地要開展績效考核相關政策培訓,健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堅持科學考核,避免增加基層負擔。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強化對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主動將考核結果通報同級有關部門,供相關部門在製定財政補助、醫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聘任、創建國家衛生鄉鎮(縣城)的參考。

  附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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