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醫政醫管局

 

國衛辦醫發〔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直接服務於患者,關係到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就醫感受。為夯實臨床護理質量,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是推動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是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增進全民健康福祉的重要舉措。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以患者為中心”的理念,夯實基礎護理,提高護理質量,加強科學管理,促進醫療機構護理工作貼近患者、貼近臨床、貼近社會。
  二、完善醫療機構護理管理體系
  (一)加強對護理工作的領導。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護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將護理工作發展納入本單位醫療衛生工作整體發展規劃,定期組織研究並解決護理工作發展中的困難問題。要建立人事、財務、醫務、護理、後勤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切實保障護士福利待遇、改善護士工作條件,健全後勤支持系統,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減少護士從事非護理工作,讓護士回歸臨床。 
  (二)加強護理工作組織管理。醫療機構要加強護理工作的組織管理。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應當設立護理管理委員會和獨立的護理管理部門,二級以下醫療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指定分管護理管理工作的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護理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護理管理委員會由人事、財務、醫務、護理、醫院感染管理、後勤、醫學裝備、信息及其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任委員由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護理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護理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護理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標準;研究制定本單位護理工作發展規劃等;定期研究護理工作發展中的困難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和支持保障措施;其他護理工作發展的重要事宜。醫療機構護理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設在護理部門,在護理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落實護理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護理管理層級。醫療機構要建立扁平化的護理管理層級,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三級護理管理體制(護理部主任/副主任—科護士長—護士長)或二級護理管理體制(護理部主任/副主任—護士長)。要明確各級護理管理崗位任職條件,按照規定遴選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從事護理管理工作。各級護理管理崗位人員要有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的經歷,並具備符合崗位任職要求的護理管理經驗。
  三、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護理管理制度
  (四)建立護士崗位培訓制度。醫療機構要建立以崗位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力為核心的護士培訓制度。要加強臨床護士“三基三嚴”培訓,提高基礎護理和責任制整體護理能力。在此基礎上,可結合護理學科發展和患者護理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護士專科護理培訓。注重護理管理崗位人員培訓,提升護理科學管理水平。要科學合理安排護士培訓考核,減少重複性、負擔性安排,緩解護士工學矛盾。
  (五)建立護理崗位管理制度。醫療機構要逐步建立護理崗位管理制度,按照“因需設崗、以崗擇人、按崗聘用、科學管理”的原則,實施護理崗位管理,實現護士從身份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科學設置護理崗位,實施基於護理崗位的護士人力配置、培訓、考核等。凡不具備護理工作特點和任務、不含護理職責的崗位,如黨政工團、財務、醫保、後勤等部門的工作崗位均不屬於護理崗位。
  (六)建立護士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醫療機構要建立護士人力資源配置和彈性調配製度,保障臨床護理需求。要採取有效措施優先保障臨床護士人力配備到位,不得隨意減少臨床一線護士數量,原則上臨床護理崗位護士數量佔全院護士數量不低於95%。要根據臨床科室特點、患者病情輕重和臨床護理工作量,按照責任制整體護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數量適宜、結構合理的護士。二級及以上醫院全院病區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不低於0.5:1,重症監護病房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不低於2.5-3:1。鼓勵對護士實施彈性排班,在護理工作量較大的時間段和科室,彈性動態增加護士人力。要結合實際制定護士人力緊急調配預案,確保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下臨床護理的緊急需要。
  (七)建立科學績效考核制度。醫療機構要落實《關於促進護理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18〕20號)要求,建立健全護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突出崗位職責履行、臨床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醫療質量安全、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指標,將考核結果與護士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掛鉤,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八)健全護理不良事件報告製度。醫療機構要健全護理不良事件報告製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制定並實施護理不良事件報告管理規章、原則、流程、方式、內容等,包括事件的報告、分析、整改、追踪、持續改進等。護理不良事件的報告包括跌倒、墜床、壓力性損傷、非計劃性拔管、給藥錯誤、藥物外滲等。醫療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護士按照“自願性、保密性、非處罰性”的原則,主動並逐級報告護理不良事件。鼓勵醫療機構對主動及時報告、有效避免或減少不良事件可能引起危害後果的護士給予適當獎勵。屬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等進行報告處理。
  四、持續提高醫療機構護理服務質量
  (九)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護士要進一步做實責任制整體護理,根據患者的疾病特點、生理、心理和社會需求,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為患者提供醫學照顧、病情觀察、醫療護理、心理護理、健康指導等服務。要增強主動服務和人文關懷意識,加強與患者的溝通交流,尊重和保護患者隱私,關注患者的不適和訴求,並及時提供幫助。
  (十)夯實基礎護理質量。醫療機構要健全臨床護理服務規章制度、規範標準,制定並落實臨床護理質量特別是基礎護理質量標準。護士要嚴格落實分級護理、查對、交接班等護理核心製度,切實履行護理職責。護士要根據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況,紮實做好飲食護理、皮膚護理、管道護理等,夯實基礎護理質量。要按照護理實踐指南和技術規範要求,實施各類臨床護理技術操作,規範護理服務行為,確保護理質量和患者安全。
  (十一)提高專科護理能力。醫療機構要根據功能定位和任務要求,結合醫學技術發展和患者護理需求,加強護士專科護理能力建設。在夯實臨床護理質量的基礎上,要注重臨床護士的重症監護、急救護理、血液淨化、傳染病護理、腫瘤護理等專科護理能力的提升。
  (十二)持續深化優質護理。醫療機構要全面深化“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持續推進優質護理。優質護理服務要覆蓋到門(急)診、血液淨化中心(室)、手術(部)室、導管室等非住院部門。鼓勵對具有較高再入院率或醫療護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續護理服務。要不斷優化護理服務流程,積極探索開展“以患者為中心”的醫護一體化、多學科合作模式,增強患者獲得感。
  (十三)積極發展“互聯網+護理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積極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為出院患者或行動不便、高齡體弱、失能失智、生命終末期患者提供便捷、專業的醫療護理服務。鼓勵大型醫療機構發揮優質護理資源作用,通過醫聯體、對口支援、進修學習、遠程培訓等方式,幫扶帶動基層醫療機構提高護理服務能力,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互聯網+護理服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十四)充分調動護士積極性。醫療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護士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保障護士獲得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衛生防護等合法權益,確保護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保障護士執業安全。要按照有關要求在護士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護士統籌考慮。要逐步完善護士隊伍激勵機制,在績效分配、職稱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向臨床一線護士傾斜,穩定臨床護士隊伍。
  (十五)科學開展護士評聘考核。醫療機構要按照分級診療要求,根據功能定位不同,結合護理工作特點,分層分類科學制定護士評聘考核標準,強化臨床導向,注重護士的臨床工作經歷、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弱化科研、論文、英語等評聘考核指標。引導廣大護士立足臨床實際,努力鑽研業務,深耕臨床護理實踐,提高臨床業務能力。
  (十六)推進護理信息化發展。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推進信息化建設和創新發展智慧醫院,大力推進護理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技術與護理工作深度融合。借助信息化手段積極優化護理服務流程和服務模式,提高護理工作效率,減輕護士工作負荷,保障護理質量安全。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逐步建立具備護理業務運行、護士人力調配、崗位培訓、績效考核、質量改進等功能的護理管理平台,為實現醫療機構護理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十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醫療機構要從人、財、物、後勤等多方位加大對護理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各種臨床護理輔助支持系統。要保障臨床護理崗位護士數量,保障護理工作經費和臨床護理工作所需的設備設施配備到位。要藉助信息化技術降低護士書寫等負荷,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逐步實現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消毒供應中心等部門下收下送,服務到病房,讓護士最大限度投入對患者的直接護理工作中。 

  (十八)規範管理輔助服務人員。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用配備一定數量、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並按照要求加強規範管理。要建立醫療護理員管理制度,明確其工作職責和職業守則,定期進行培訓和服務質量監督考核,規範服務行為。醫療護理員應當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對患者提供生活照護、輔助活動等。嚴禁醫療護理員從事醫療護理專業技術工作,保證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
  (十九)加強陪護探視管理。醫療機構要加強住院患者陪護和探視人員管理,鼓勵採用電子門禁或專人管理的方式,加強病區探視或陪護管理。要建立保衛、醫務、護理、醫院感染管理、後勤等多部門聯動合作機制,為患者營造安全、安靜、有序的住院環境。因病情需要確需探視或陪護的患者,應當根據醫囑,開具探視證或陪護證。醫療機構可結合住院患者病情和實際情況,限定陪護人員數量。要健全完善探視流程,明確探視時間,限定每次探視人數,提倡採用電話、視頻等方式探視。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和感染防控有關要求,切實做好陪護和探視人員管理工作,防止發生院內交叉感染。
  六、組織實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切實將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納入本地區實施健康中國建設、持續深化醫改和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重點突出、同步推動。制定推進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發展的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醫療機構不斷加強護理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幫助醫療機構解決護理工作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二十一)加強督促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對公立醫療機構的業務考核、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依法監管以及對各類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中。要建立健全滿意度管理制度,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建立的醫院滿意度監測平台,監測患者滿意度和護士滿意度情況,並將滿意度情況作為評價醫療機構工作的重要標準。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加強護理工作的統一部署,明確本單位護理工作發展的重點任務並有效落實。
  (二十二)創造有利條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形成政策合力。落實合理調整護理服務價格的有關政策要求,科學核算護理服務成本,合理制定和調整護理服務價格,逐步理順護理服務比價關係,體現護士技術勞動價值。依法依規加快推動醫務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護士薪酬水平。
  (二十三)抓好宣傳引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形式,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注重發現和宣傳護理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要結合“國際護士節”等重要節慶,加大宣傳力度,弘揚護理職業精神,增進全社會對護理工作和護士隊伍的理解,營造全社會關注護理、關愛護士的良好氛圍。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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