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食品药物管理署
行政院林万亿政务委员今(13)日邀集行政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卫福部及农委会就近期各界对于鸡肉产品标示之疑虑,召开肉品标示管理协商会议,会中就进口及国产鸡肉标示规范,各单位已取得共识,将强化管理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并有相同之规范供业者依循。惟考量业者执行须有调适期,将由卫福部采鼓励方式,由业者在产品包装上标示屠宰日期(或生产日期)及有效日期等资讯,提供消费端充分之资讯,确保消费大众之权益。
不论国产或是进口食品均适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产品的有效日期管理规范是一致的。业者可参考卫福部食药署订定「市售包装食品有效日期评估指引」,评估使用之原料、制造过程,以及运输、储存及贩售环境等,据以研订有效日期。以鸡肉为例,应依其屠宰日期或生产日期加上前揭评估之保存期限为其有效日期。输入食品边境查核时,会就申报之有效日期查核其符合性。
为确保消费者能获得充分的资讯,先期将由卫福部以鼓励业者在产品包装上标示屠宰日期(或生产日期)及有效日期,消费者即可判断该肉品从出厂到目前销售阶段的时间,保障消费者获得充分资讯的权利。
行政院食安办强调,为考量业者调适的时间,初期将以进口及国产鸡肉产品先行试办,且标的为超商、超市或量贩店等通路销售之鸡肉产品为主,透过鼓励方式请业者在其产品包装上标示充分资讯,藉由试办期让业者有足够时间调整其进口或国内生产之产销模式,消费者也能获得充分资讯,让国人食用肉品时更能安心与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