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食品药物管理署
国人养生保健风气日盛,各类标榜调节生理机能、补充营养等产品因应而生,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与消费权益,我国从88年开始,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以规范标榜特定保健功效的食品。
「健康食品」是经由实质的科学证据证实有「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可广告具有该功效。卫生福利部已建立健康食品的审查制度,食品经过科学左证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效及安定性,才能申请认可为「健康食品」。
目前健康食品可以宣称的保健功效项目共有13项,包括调节血脂、胃肠功能改善、护肝、免疫调节、骨质保健、不易形成体脂肪、抗疲劳、辅助调整过敏体质、调节血糖、推迟衰老、牙齿保健、促进铁吸收、辅助调节血压。
截至109年2月10日已核发健康食品许可证457张(个案审查387张,规格标准70张)。经个案审查通过之产品以功效项数统计,依序以具调节血脂者104件、胃肠功能改善者83件、护肝者54件、调节免疫者52件,为前4大主要产品,占所核准功效项数6成以上。
卫生福利部订有完整的健康食品管理制度,产品在上市前,须先经过安全性、功效性、安定性、卫生质量等试验,制造工厂须符合GMP、必须依法标示等,上市后,还有工厂查核及后市场抽验等管制措施,确保健康食品之安全卫生与质量,保障消费大众的权益。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进一步提醒消费大众,对于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的正确认知,健康食品是可以宣称保健功效的食品,本质仍为食品,非药品,保健功效并不等同医疗效能,并应依建议摄取量食用,以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及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