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疾病管制署
指挥中心今(1)日表示,有关于COVID-19(武汉肺炎)确诊个案资料之发布原则依据如下:
依政府信息公开法第5条,政府信息应依法主动公开或应人民申请提供之。
依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主管机关应实施各项调查及有效预防措施,以防止传染病发生;传染病已发生或流行时,应尽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时,以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为原则,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之姓名、病历及病史等有关资料者,不得泄漏。惟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8条第2项,于防疫期间,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避免疫情扩散,得指示对确诊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人实施录像、摄影、公布其个人资料,或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处置。
为防治及控制传染病蔓延,保障全体国民健康为前提,指挥中心将依据上述原则进行确诊个案数据发布;也请民众收到未经证实之相关信息时切勿转传,避免触法及影响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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