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防疫期间食药署就药品分配不均再祭出指引

來源:食药署

 

为强化防疫期间药品妥善分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于109年4月13日再行发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期间药品分配不均之处理指引」,以强化药品分配不均之因应处理,例如要求原已超量订购药品者,须将超量药品退回原供应药商处理、医疗机构应配合门诊量下降,重新评估并调整次月药品订购量、药品许可证持有药商应提供订购资讯、医药相关公协会需协助药品调度分配等。食药署将持续与药商、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局共同合作,并呼吁各界应共同努力,以维护民众于疫情期间之用药权益及健康照护。
   食药署已于109年3月17日发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期间药品供应管理原则」,要求医疗机构或药局采购药品,应依原则采前一年月平均实际用量采购,如超过前一年月平均实际用量一成以上,药商应向食药署报请同意,方得出货,以维持药品供应稳定。本次发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期间药品分配不均之处理指引」,再行针对药品分配不均问题,提出因应措施。要求针对109年3月17日前经食药署调查有超量订购者,须将超量药品退回委托原供应药商处理,并暂时停止药商继续出货,直至该医疗机构药品存量降至前一年月平均实际用量为止。另,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门诊量下降恐造成库存量增加,医疗机构应评估并调整次月药品订购量,以协助调度分配市场所需。并请药品许可证持有人提供订购资讯、医药相关公协会协助药品调度、提供药局药品未备或缺乏时之处理方式等配套措施,以确保药品妥善分配供应市场所需。此外,医疗机构若为调度需求退回药品,应提出该药品储存环境与条件之声明,以符合西药优良运销准则(GDP)精神。
   食药署再次呼吁,防疫期间各界应共同努力,维护民众用药与健康照护之权益,切勿有药品超量订购、囤货等行为,造成药品供应链不稳及分配不均等现象,若有发现药品囤货、供货不均等情事,请向食药署成立专案通报信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进行通报并依案情进行后续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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