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会及家庭署
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为降低感染风险,调整相关身心障碍服务措施,说明如下:
一、于疫情期间,住宿型社福机构原则上暂停探视,但服务使用者,出现机构无法安抚之严重身心不适症状等情形,得允许探视。
二、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或服务使用者,原本于109年期间应完成健康检查者,已展延至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即可,但新进服务人员及服务使用者仍应在到职前或入住前接受健康检查。
三、身心障碍家庭托顾服务员,健康检查在109年8月31日前到期者,报请地方政府同意后,就可以延长至10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成即可,但新进家庭托顾服务员仍需备妥有效期内的健康检查资料。
四、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实地评鉴延至110年3月办理。
五、身心障碍者服务人员每年需完成的20小时在职训练,自109年1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前已开放认证数位学习课程及远距教学等授课形式时数,但急救训练相关课程仍维持实体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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