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食品药物管理署
有关报载「水神请全民来评理! 连3岁小孩都看得出来,这不是在写疗效」等语,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表示,本案系该署「109年度药物、化妆品、食品违规广告分析及监控策略提升计画」例行性监控案件,依处理程序,移请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以下简称北市卫生局)查处。该署进一步表示,每年监控计画均持续进行,查获违规案件数107年为655件;108年为863件;109年迄今为283件,前开案件皆交由所辖卫生局依法查处。
「旺旺水神抗菌液随身瓶30ml」广告内容违规案,因该产品非属医疗器材,其内容述及「…居家、外出、口腔抗菌三合一…绿脓杆菌(烧伤或伤口引起皮肤炎、肺炎、心内膜炎、败血症、坏死筋膜炎)…白色念珠菌(口腔念珠菌病、女性阴道炎)…牙龈卟啉单胞菌(牙周病导致牙齿脱落)…口腔清洁抗菌…」云云,显见该产品「施用于人体」,并具「预防、减轻、诊断或治疗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状」功能,整体表现涉及违反药事法第69条「非本法所称之药物,不得为医疗效能之标示或宣传。」之规定。因此,北市卫生局依法约询业者陈述意见,嗣于109年5月7日依广告内容违反药事法第69条规定,裁处新台币66万元。
食药署最后表示,今日媒体所揭露之次氯酸水医疗器材许可证,系另一项产品,并非水神相关产品,该公司此举有误导大众之疑虑,特此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