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卫生福利部于本(1)日修正「药害救济给付标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一,将因药害导致死亡及障碍之给付上限从新台币200万元整调高至300万元整。
考量药害救济给付标准救济金额为民国90年订定,已时隔多年,为配合现今社会经济情势,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经衡量政策及财源等面向,调高死亡及障碍救济给付金额上限,但在本(1)日前所发生之药害事件,给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额度给予救济。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提醒民众,凡是遵照医师处方或药师指示下,使用合法药物,却不幸发生严重未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像是严重疾病、障碍或死亡等情形,都可于知道药害发生的3年内,检具病历纪录、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等资料向药害救济基金会提出药害救济申请,详细资讯可洽询药害救济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