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住宿式服务机构政府有补助!安心防疫无牵挂

资料来源:长期照顾司

本年度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自110年10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至111年3月1日截止,凡110年度入住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除安养床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荣民之家自费养护床及住宿式长照机构等7类机构,入住天数累计满90天以上,所得税累进税率未达20%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综合所得税税率级距0、5%、12%,采阶梯性领取6万元、5万4,000元及4万5,600元。109年度已有逾4万人受益,占入住机构者近4成。

同时,卫福部对于身心障碍者、经济弱势失能老人,已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及老人福利法规定,依个案及其家庭之经济状况与失能程度,最高每人补助每月2万1,000元、2万2,000元,109年度领有前开补助者达5万6千多人,占机构住民人数逾5成。综上,已有近9成入住机构者获得政府相关补助。

卫福部为回应失能民众照顾需求,针对居家式、社区式或机构住宿式之服务有不同之补助策略。为缓解入住住宿式机构者及其家属之经济负荷,除前述近9成机构住民获得补助外,政府108年修正「所得税法」第17条增订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对于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家庭实际减轻负担,在COVID-19疫情下,使民众可安心抗疫无后顾之忧。

卫福部持续布建长照资源,截至110年8月底,除已广布「社区整合型服务中心(A)」-「复合型服务中心(B)」-「巷弄长照站(C)」长照服务据点达10,923处外,并就住宿机构资源缺乏区域,规划布建达19县市55个乡镇区,增加6,785床,终极目标为对于需要长期照顾服务者,建置完善的连续性长期照顾服务体系,提供失能民众与家庭完整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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