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老龄健康司
全国老龄办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高度重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当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在生活、就医、照护、心理健康等方面面临一系列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高度关注广大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及时帮助有需要的老年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
各地要创新工作手段,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老年人健康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公布医疗服务恢复情况,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形式,减少老年人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便利就诊。积极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利用线上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服务。
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及其照护者之间的互动沟通渠道。开展家庭医生随访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督促慢性病老年患者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采取慢性病长期处方等用药措施,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对于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老年人,要及时送到发热门诊就诊。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适时恢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加强健康评估和指导。
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高龄、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对辖区内失能老年人,要开展上门健康评估和服务。要针对老年人特点,做好老年新冠肺炎患者的康复服务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做好社区居家老年人照顾服务
针对社区内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各地要积极指导协调各级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职责,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落实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照料、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困难。要适应常态化防控要求,有序放开养老护理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上门服务,允许家政、维修、快递等服务人员进入社区,既“放权”又压实责任,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要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防控知识和信息,指导老年人持续做好自身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服从社区防控管理。要指导老年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室内通风消毒,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错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指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条件及居家环境,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提升主动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要充分发挥社区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其根据防控要求和自身条件,适度参与社区防控和社区服务工作,为疫情防控作出应有贡献。老年活动场所和社区为老服务场所,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逐步有序恢复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照顾服务
各地要指导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切实消除感染风险隐患,保障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按照所在地区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正常服务。要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鼓励子女家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与老年人亲情互动。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要在本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检测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立即上报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隔离期间若出现症状,要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医养结合机构要按照本地工作部署,有序恢复正常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开展对外诊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设置发热门诊的,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和感染防控,做好医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防护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指导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措施,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严防机构内感染。
五、强化对老年人的兜底民生保障
扎实做好老年人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加强各项政策配套衔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足额发放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及高龄老年人津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要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扎实推进健康扶贫,针对贫困人口中的患病、失能老年人,要制定“一人一策”精准化帮扶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集中救治、兜底保障,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如期脱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六、加大对为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开展疫情对本地区为老服务发展影响的研究分析,及时将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为老服务机构纳入扶持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临时降低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等国家及本地区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要结合地方和机构实际,在落实落细已出台扶持政策措施的同时,采取针对性、差异化扶持措施,如提前拨付补助资金、提高补贴标准、减免租金、发放岗位临时补贴等,确保各类为老服务机构适应常态化防控要求,平稳有序运营服务。
各地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和照顾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国老龄办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