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药署启动「108年健康食品工厂稽查专案」

资料来源:食品药物管理署

随着养生风潮兴起,各种调节生理机能保健功效之健康食品应运而生,为保障此类食品之卫生安全,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称食药署)于106-107年完成具抗疲劳、免疫调节、护肝功能及调节血脂保健功效健康食品制造业者之稽查,所见业者登录资料不完整、产品标示不符合规定或健康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未臻完善等缺失,均已改善完竣。今(108)年度食药署将会同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调节血糖、骨质保健、牙齿保健、延缓衰老、促进铁吸收、胃肠功能改善、辅助调节血压、不易形成体脂肪、辅助调整过敏体质保健功效之健康食品工厂启动稽查,查核重点包含食品业者登录、原料之来源及验收、业者自主管理、食品追溯追踪系统、查验登记许可内容符合性、产品标示及广告、健康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等。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并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健康食品或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规定而标示或广告为健康食品者,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不符健康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及本法标示规定者,分别违反第10条及第13条规定,依同法第23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产品标示或广告虚伪不实、夸张或其宣称之保健效能超过许可范围者,系违反第14条第1项规定,依同法第24条第1项第1款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标示或广告涉及医疗效能者,则涉违反第14条第2项规定,可依同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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