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布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加强食品残留农药管理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署

 

卫生福利部于本(6)日发布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修正内容为增修订10种农药于各类蔬果植物等农产品16项残留容许量,及增修订9种农药于蜂花粉9项残留容许量。其中考虑蜜蜂采集花粉之粉源植物所施用之农药,可能导致蜂花粉残留农药,爰增订其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以保障国人食的安全。

    我国对于农药之核准登记及订定残留容许量,分别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卫生福利部依权责办理,除参酌国际规范之外,并考虑国内农牧渔业之需,依国人饮食习惯而订定规范,以确保国人食用安全。农药残留容许量之评估原则,系经审核农药之毒性数据、农作物残留量消退试验数据、核准登记使用方法等科学性数据,参酌国际间标准,评估国人对各类农作物取食总量之累积风险,并会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经专家委员审核通过,期在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之前提下,让农药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另,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对于市售农产品之农药残留持续进行监测,如发现有违反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之规定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并由地方政府卫生局联合农业机关追查供应来源及残留原因,依法处办,让民众食的安心。

 

附件下载:

修正规定-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pdf

修正总说明(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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