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因COVID-19受隔离、检疫者及其照顾者将发给每人每日防疫补偿金新台币1,000元

来源:社会救助及社工司

 

卫生福利部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3条,于3月10日发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针对受隔离或检疫者及照顾者,发给每人每日防疫补偿金新台币1,000元,自109年3月23日起受理申请。

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定5类型人员未违反防疫等相关规定将发给补偿金

居家隔离者、居家检疫者、集中隔离者、集中检疫者,以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之家属,为防疫补偿5类型人员。卫福部表示,这次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与SARS相比较,增加了照顾者的补偿,因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之家属对整体防疫亦有贡献,因此,也列在发给防疫补偿范围内。但该期间支领薪资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者,不得重复申请。

至所谓生活不能自理者,社会救助及社工司苏昭如副司长说明此类情形包含:失能等级第2级至第8级者之失能者、持有诊断证明书之失智者、小学学童或未满12岁之儿童、就读五专前3年级之身心障碍者、所聘外籍看护工经医师确诊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务,需由家属照顾者等5种情形。

防疫补偿申请作业分二阶段,第一阶段将于109年3月23日正式上线开放受理

为方便民众申请并简化所需检附之证明文件,卫福部正建置在线申办系统中,民众无须出门即可在家完成操作,同时也开放临柜申请窗口。

防疫补偿申请作业共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受理申请受隔离检疫者之防疫补偿,第二阶段则预计于3月31日受理照顾者之防疫补偿申请,近期将公告申请相关细部规定及受理窗口。

防疫补偿规定要注意,若未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就不能申请防疫补偿。

苏昭如副司长提醒民众,受隔离或检疫者务必要遵守隔离或检疫通知书上明列的应遵行事项,若未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如:应居家检疫者却到处趴趴走),就不能申请防疫补偿。

另隔离或检疫期间若领有薪资,也不能申请;如果上班日雇主未给薪,则可发给补偿,但依据劳基法规定一周2天的休息、例假日及国定假日,依法由雇主给薪,则将会予以自动扣除。

申请之民众,可于受隔离或检疫结束日之次日起,向受隔离或检疫结束时之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申请,若2年间不行使(申请)而自动消灭。

陈部长感谢被隔离或检疫的民众愿意牺牲个人的不便,配合整体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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