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澄清「未来上发廊『不准同时染+烫』否则要罚钱」报导

数据源:食品药物管理署

 

近日针对「未来上发廊『不准同时染+烫』否则要罚钱」之相关报导内容:

......为了方便节省时间,许多女孩上发廊时,都喜欢烫发前后染发造型一次到位。不过未来你可能无法再同时染+烫了,近日食品署警告「染烫不能同时进行」否则要罚一百万!...... 

说明如下:

  1. 郑重澄清:若消费者上发廊同时染烫,消费者或美容院「不会」被罚。
     
  2. 原委说明
    • 食药署于108年6月3日预告订定「染发剂」、「烫发剂」与「脱色脱染剂」之标签、仿单或包装应标示事项3草案,系因应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于107年5月2日修正公布其法律授权依据调整,故重新预告染发剂、烫发剂及脱色脱染剂产品外包装标应标示事项,并小幅酌修相关文字。
    • 本次预告内容,系规范「化妆品制造或输入业者」应于染发剂、烫发剂及脱色脱染剂产品外包装应标示事项,自110年7月1日起化妆品制造或输入业者,未依规定标示者,涉违反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7条规定,依同法第23条规定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得按次处罚。

详细新闻稿说明,请参考: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48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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