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告修正「药师从事中药制剂之制造、供应及调剂须修习中药课程标准」,名称并修正为「药师从事中药制剂制造供应及调剂应修习中药课程标准」。

来源:中医药司

 

发文字号:卫部中字第1091860623号
                   台教高(五)字第1090072630A号

附件:药师从事中药制剂制造供应及调剂应修习中药课程标准

 修正「药师从事中药制剂之制造、供应及调剂须修习中药课程标准」,名称并修正为「药师从事中药制剂制造供应及调剂应修习中药课程标准」。

附修正「药师从事中药制剂制造供应及调剂应修习中药课程标准」

部长陈时中
部长潘文忠

附件下载:

会址:台北市大同区承德路一段32号12楼之10
联络地址:40360 台中市西区台湾大道二段375号7楼之5
电话:04-23261433 ; 0908182789
E-mail:healthachi168@gmail.com
Copyright ©2019-2020中华两岸健康产业交流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