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口罩逐步调整为14天10片40元,贩售通路不变

来源:疾病管制署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9)日表示,目前国内口罩产能已大幅提升,为有效追溯口罩来源,实名制口罩政策将进行以下调整:

1.药局自109年12月31日起、超商等贩售通路自110年1月4日起,无论成人口罩或儿童口罩,销售片数及售价均调整为14天10片40元。

2.实名制口罩将由厂商统一包装成10片/包,并依药事法规定,于包装袋上明确标示许可证字号、厂商名称及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等相关资讯后,再配送至药局及超商(市)销售,方便民众辨识。

指挥中心指出,本项政策在药局通路自第20周期(109年12月31日至110年1月13日)起开始实施,口罩售价为10片40元。超商通路则自第24期(预/续购109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取货110年1月4日至1月17日)起开始实施,贩售价格为10片47元(含7元运费)。民众可上网至eMask系统或健保快易通APP登记预购缴费,或持健保卡到四大超商机台登记预购缴费,再于指定时间至八大超商/市/药妆等通路门市领取口罩。

另为因应本项新政策,口罩配送及电脑系统程式将配合进行调整及修改/转换等作业,因此第23期取货及第21期补领口罩(仍为9片45元,另再外加运费7元)之取货及补领时间,将由原先109年12月21日至110年1月3日,调整为109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请民众多加留意。

指挥中心表示,未来实名制口罩将由厂商统一于工厂完成10片/包之包装作业,并依药事法第75条规定于包装袋标示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品名、药商名称及地址、制造厂名称及地址、批号、制造日期及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资讯;而药师仍会持续提供口罩使用相关卫教咨询专业服务。另为保障民众健康及权益,民众未来若对10片包装口罩品质有疑问,或于必要时须办理退换货事宜,可依包装标示之制造厂商资讯,向该厂商询问办理。

指挥中心再次感谢药师/药剂生、卫生所及各超商/市/药妆店等人员,近一年对疫情防治付出的努力和辛劳,重大贡献值得民众肯定。同时提醒秋冬专案已自12月1日起实施,民众进入医疗照护、公共运输、生活消费、教育学习、观展观赛、休闲娱乐、宗教祭祀、洽公机关(构)等八大类场所时,务必佩戴口罩,共同配合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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