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输销中国大陆不缺席简便申请管道一键完成顺利出口不受阻

资料来源:卫生福利部

 

一、中国大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新制及提供我方包裹式推荐注册程序

(一)中国大陆110 年4 月12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下称境外注册规定),要求全世界所有输销中国大陆之食品生产、加工、贮存企业,自111 年1 月1 日起,皆须向中国大陆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二)肉与肉制品等18 类产品(附件1)须由出口方主管机关向中国大陆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三)提供我方包裹式推荐注册程序

1.已获注册的4类产品(肉与肉制品、水产品、乳品、燕窝及燕窝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继续有效,111年1月1日起仍可持续输销中国大陆。

2.首次输出4类产品(肉与肉制品、水产品、乳品、燕窝及燕窝制品)生产企业:须110年12月31日前按现行方式,向中国大陆海关总署提交名单。

3.对肠衣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

(1)须于110年10月31日前,将106年1月1日至今,曾向中国大陆输出过「已有贸易的输大陆食品目录」(附件2)内产品的企业,填入「输大陆食品生产企业推荐注册名单」,及「推荐企业在大陆注册的符合性声明」提交中国大陆海关总署审核后予以注册。

(2)未按时提交企业名单,则自110年11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境外注册规定第8条相关要求申请注册。

二、为捍卫业者输销权利,针对中国大陆输销食品新制规定,各部会采复式通知、单一网站填报方式,并举办说明会。

(一)设置专区及咨询窗口:10月14日食药署官网设置「输中食品生产企业推荐注册专区」,提供业者统一填报,包含(1) 线上注册申请(2)注册申请流程(3)注册填报范例(4)推荐注册常见QA(5)咨询窗口。

(二)业者宣导:各部会通知所有公协会及食品业者,自106年1月1日至今,曾输销产品目录所列产品至中国大陆者,务必于10月22日前至食药署「输中食品生产企业推荐注册专区」完成填报。协助业者依限提交文件予食药署,由食药署提交予中国大陆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三)举办说明会:卫福部协同农委会、经济部偕同相关公协会办理7场说明会(附件3),第一场次订于110年10月18日上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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