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加强食品残留农药管理

  • 资料来源:食品药物管理署
  • 卫生福利部于本(1)日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修正内容为修正亚醌螨等30种药剂62项残留容许量标准,以及抱子芥菜列属于包叶菜类项下十字花科包叶菜类之规定;并考量动物经喂食合法施用农药之饲料作物后,可能导致动物产品残留微量农药,基于风险预先管理,增修订白克列6种农药于动物产品之残留容许量,以及考量亚环锡等6种农药应已无残留情形,故删除其于动物产品之残留容许量。本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以搜集各界意见。

            我国对于农药之核准登记及订定残留容许量,分别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卫生福利部依权责办理。针对进口农产品,因其农作物生长环境、病虫害防治及用药方法与国内情形不同,为国民饮食需求,系由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参酌先进国家作法,受理增修订进口农产品残留农药容许量之申请。农药残留容许量之订定,经审核农药之毒性资料、农作物残留量消退试验资料、核准登记使用方法等科学性资料,参酌国际间标准,评估国人对各类农作物取食总量之累积风险,并会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经专家委员审核通过,期在保护国内消费者饮食安全之前提下,让农药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对于市售农产品之农药残留持续进行监测,如发现有违反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之规定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并由地方政府卫生局联合农业机关追查供应来源及残留原因,依法处办,让民众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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