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订定「以基因改造毕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发酵生产之食品原料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

  • 资料来源:食品药物管理署
  • 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为有效管理非传统性食品原料并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于111年2月16日公告订定「以基因改造毕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发酵生产之食品原料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规范「以基因改造毕赤酵母菌Ey72菌株发酵生产的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符合之相关规定,包括加工制程、规格、每日食用限量以及相关标示规定。

     

      本规定规范的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是利用基因改造毕赤酵母菌Ey72菌株发酵生产,再经滤膜移除菌体、浓缩、调配混合制得,且最终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与其转殖基因片段。符合本规定所订定加工制程及规格的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可供食品原料使用,其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计为6毫克,且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原料须标示生产来源资讯,但对于再经制造、加工或调配制成的终产品,得免标示其生产来源资讯。另外,使用本规定之小孢子灵芝类球蛋白浓缩液作为原料的食品,也应标示「未满十二岁者、孕妇、授乳者及过敏体质者应避免食用」之警语字样。详细讯息可至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项下之「本署公告」查询。

     

      卫福部将持续把关并落实管理规范,规定正式施行后,经查获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及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会址:台北市大同区承德路一段32号12楼之10
联络地址:40360 台中市西区台湾大道二段375号7楼之5
电话:04-23261433 ; 0908182789
E-mail:healthachi168@gmail.com
Copyright ©2019-2020中华两岸健康产业交流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