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品質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稱

姓名

現職/經歷

備註

主任委員

邢世俊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秘書處

許有成

協會秘書長

 

 

施囿丞

協會副秘書長

 

 


中華兩岸健康產業交流協會醫療品質委員會簡則

第  一 條

中華兩岸健康產業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會員相關事宜,特設立「中華兩岸健康產業交流協會醫療品質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任務與職掌為:

一、協助會員提升管理績效、醫療照護與服務品質服務。

二、輔導建置品質管理系統。

三、輔導會員擬定、執行品管計畫,與評估改善成果。

四、輔導教育異常事件之通報管理。

五、協助舉辦提升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及促進健康安全之教育訓練課程。

六、協助安排兩岸相關提升醫療品質之交流活動及跟崗學習。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理事會就全體理監事暨會員代表或社會賢達人士中遴聘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得視會務需要設置委員五至十五人為原則,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本委員會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並配合當屆理監事任期改選,連聘得連任之。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補之。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各委員互推之,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並代表本委員會對外連絡協調事宜。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每三至六個月召開定期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會議。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並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提報理事會通過或追認後實施。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之經費概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科目勻支,不另列預算,如所需經費過多時,得由召集人提請理事會研議籌措之。

第  九 條

本委員會工作執行情形,得由召集人於本理事會開會時提出報告,年終並提出年度總檢討。

第  十 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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