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的通知》解讀

來源:醫政醫管局

 

為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以下簡稱麻精藥品)管理,保證臨床合理需求,嚴防流入非法渠道,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立足於當前醫療機構麻精藥品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七個方面具體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麻精藥品管理工作。強調了麻精藥品是我國依法依規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都應當高度重視麻精藥品臨床應用管理。
  二是完善醫療機構麻精藥品管理制度。指出醫療機構是麻精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醫療機構要全面加強麻精藥品的採購、儲存、調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
  三是強化麻精藥品全流程各環節管理。要求各地加強此類藥品開具和使用環節的全過程管理,特別是要採取措施,避免患者重複獲取麻精藥品、減少剩餘藥液等,不斷健全監控系統,防範麻精藥品流弊。
  四是規範麻精藥品處方權限及使用操作管理。要求醫療機構的醫師和藥師,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麻精藥品處方權和麻精藥品調配資格。重點部門要執行全程雙人操作。未使用完的藥液應當在規定條件下繼續處置等。
  五是滿足臨床合理的麻精藥品需求。要求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實際用藥需求,合理地使用麻精藥品。關注患者的鎮痛需求,提高患者生活質量,避免過度控制麻精藥品影響患者合理用藥需求。
  六是提高麻精藥品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求各地和醫療機構強化信息化建設,實現印鑑卡的信息化管理,有條件的要探索智能化設備應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差錯防範能力。
  七是加強監督指導和責任追究。要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要求各醫療機構通過多項措施,加強日常麻精藥品管理工作能力。涉及違法違規的,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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