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目睭花花「药」注意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署

 

「目睭花花,匏仔看做菜瓜」,许多民众如果觉得眼睛雾雾时,常常会自行购买眼药水来缓解不适,或是误认眼药水可用来「保养」眼睛,因此觉得多用无妨,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提醒民众眼药水是「药」不是「保养品」!应遵循下列几点,正确使用眼药水:

  1. 遵循药品仿单(说明书)使用,切勿过量使用:用药前应先洽眼科医师诊治或咨询药事人员,并遵医嘱或药品仿单(说明书)使用,勿过量。
  2. 使用前要洗手,使用时要注意:为避免污染药品,使用前应洗净双手,使用时不要碰触药瓶瓶口,也应避免将瓶口直接接触眼睛。
  3. 使用多种眼药要间隔:如需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眼药水,建议间隔5分钟以上再用;若是眼药膏跟眼药水如需同时使用时,应先使用药水,间隔10分钟以上再使用药膏。
  4. 依照产品标示保存药品,过期药品不要用:眼药水应依药品仿单(说明书)或药瓶标示进行保存,避免阳光直射,对于超过保存期限或开封超过28天(倘仿单中有特别载明开封后的保存时间则应此为准)的眼药水,请勿继续使用,以免造成眼睛感染、发炎。

 

       食药署再次提醒,用药后如果有眼睛剧痛、持续视力模糊等情况发生或连续使用数日后症状没有改善,请立即停止并尽速就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透过网购或国外带回的眼药水,并不属于我国合法药物,如果因此遭受药害,并不适用我国药害救济制度喔!

 

       食药署为确保药品安全与医疗效能,除设有药物不良反应通报系统及药物不良品通报中心之外,并对于药物之安全性与疗效亦随时进行再评估,倘发现药品有新增安全问题或重大质量异常,则会启动安全性再评估或质量调查,必要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以确保民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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