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为加强COVID-19(新冠病毒)监测,指挥中心修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并扩大小区监测采检对象

来源:疾病管制署

 

因应COVID-19已进入全球大流行,小区感染风险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参考临床实证并考虑防疫需求,再次咨询专家修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并扩大小区监测采检条件,以加强新冠病毒监测。 新修订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如下:

(一)临床条件
具有下列任一个条件︰
1.发烧(≧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觉异常。
2.临床、放射线诊断或病理学上显示有肺炎。
3.无明确旅游史,医师高度怀疑之小区型肺炎。

(二)检验条件
具有下列任一个条件:
1.临床检体(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离并鉴定出新型冠状病毒。
2.临床检体新型冠状病毒分子生物学核酸检测阳性。

(三)流行病学条件
发病前14日内,具有下列任一个条件:
1.有国外旅游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触来自国外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人士。
2.曾经与出现症状的极可能病例或确定病例有密切接触,包括在无适当防护下提供照护、相处、或有呼吸道分泌物、体液之直接接触。
3.有群聚现象。

(四)通报定义
具有下列任一个条件:
1.符合临床条件(一)或(二)及流行病学条件任一项。
2.符合临床条件(三)。
3.符合检验条件。

(五)疾病分类
1.极可能病例:虽未经实验室检验证实,但符合临床条件,且于发病前14日内,曾经与出现症状之确定病例有密切接触者。
2.确定病例:符合检验条件。

另为加强肺炎等疑似病例之筛检,指挥中心放宽小区采检条件,扩大采检对象,只要经医师临床分析并无高度怀疑由SARS-CoV-2感染导致之肺炎个案(含院内型肺炎),或其他具发烧/呼吸道症状但不符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通报定义之个案,如医师认为有进行SARS-CoV-2检验之必要,都可依小区监测流程进行通报并采检一次检体送验。 指挥中心并提醒,无需住院之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通报个案及小区采检个案,采检返家后,于接获通知检验结果前,应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并应继续居家隔离、居家检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满14天。

 

会址:台北市大同区承德路一段32号12楼之10
联络地址:40360 台中市西区台湾大道二段375号7楼之5
电话:04-23261433 ; 0908182789
E-mail:healthachi168@gmail.com
Copyright ©2019-2020中华两岸健康产业交流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