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於本(1)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將因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之給付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整調高至300萬元整。
考量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救濟金額為民國90年訂定,已時隔多年,為配合現今社會經濟情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經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但在本(1)日前所發生之藥害事件,給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額度給予救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凡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像是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都可於知道藥害發生的3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詳細資訊可洽詢藥害救濟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