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開業執照載有居家護理服務之護理之家,如提供安寧居家療護服務可申請健保給付,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機構每周可申請兩次護理訪視費(2次為原則,若病患病情需要需多於每週2次者,需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以提供住民就地居家安寧療護服務,申請條件如下:
- 需向健保署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可申報。
- 提供安寧居家療護服務之醫事人員至少需接受十三小時(教育訓練課程請參閱支付標準附表所訂內容)及臨床見習八小時(其中至少於安寧病房見習二小時,以視訊及e-learning方式進行亦可)以上之安寧療護教育訓練,且每年接受繼續教育時數四小時。
- 個案經醫師評估並開立收案申請書及擬定照護計畫後,需送分區備查 (vpn登錄)
- 有關詳細收案條件,規定及支付標準,請詳見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第五部第三章安寧居家療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