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婦幼健康司
肺炎機制發〔202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兒童和孕產婦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中央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兒童和孕產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居家兒童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指導家長做好居家兒童防控措施落實。兒童應儘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員密集和空間密閉的場所,不走親訪友,不與有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人接觸,確需外出的要正確佩戴口罩,做好防護措施。家長要加強居室通風,做好室內消毒,創造清潔生活環境,外出回家後洗手更衣再接觸兒童。家長要教會兒童正確洗手方法,督促兒童勤洗手、不亂摸,適度運動,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幫助兒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母親母乳餵養時要佩戴口罩、洗淨手,保持局部衛生。
家長為密切接觸者的家庭,家長需居家隔離的,應當與兒童分開居住。兒童如出現發熱、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應當及時就診,遵從醫務人員指導。
二、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疫情防控工作
根據《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5號)和《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動員城鄉社區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民發〔2020〕9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社區兒童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兒童資訊,做好健康管理。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部署下,會同城鄉社區組織按照“追蹤到人、登記在冊、社區管理、上門觀察、規範運轉、異常就醫”的原則將來自疫情發生地區、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兒童作為重點人群,加強發熱和症狀監測,進行有效管理。指導家長和兒童科學認識和預防疾病,增強防控意識,提高防護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疫情期間合理調整兒童保健門診和預防接種門診,暫停面對面新生兒訪視和兒童健康體檢,通過微信、電話、視頻等方式開展線上諮詢和指導。
三、做好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疫情防控工作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按照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值班值守,規範分診救治,落實報告制度,強化院感防控。針對家長、兒童和托幼機構教職員工做好健康宣教。在疫情期間合理調整兒童保健門診和預防接種門診,暫停親子活動、家長學校等與兒童相關的集體性活動。
婦幼保健機構要分區域設置普通兒童就診門診和發熱門診(診室)。要按照《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執行發熱病人接診、篩查流程,加強發熱病人預檢分診、登記、報告等工作,做好病例排查,及時識別可疑病例,認真落實發熱病人登記報告制度。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做好臨床診療工作,一旦發現疑似病例,應當立即轉診到具備有效隔離條件和防護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要做好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托幼機構人員兒童疫情防控的指導和培訓工作。
四、做好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疫情防控工作
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要求,做好發熱患兒的篩查、疑似患兒和確診患兒的處置。要分區域設置普通兒童就診門診和發熱門診(診室)。各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專家組成員中要有一定數量的兒科醫生,參與患兒救治,並對基層防治工作進行指導。
五、做好托幼機構疫情防控工作
托幼機構根據當地政府部署延遲開園。托幼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切實保障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到位。未開園期間,托幼機構應當每日瞭解教職員工及兒童健康情況,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每天根據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門報告具體情況。開園前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和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制度、知識和技能培訓,並做好園區的預防性消毒工作。
開園後每天對園區進行日常消毒,開窗通風。教職員工每天入園前應測體溫,嚴格落實兒童檢測體溫等晨午晚檢制度和全日觀察,發現異常者不得入園。嚴格落實教職員工和兒童手衛生措施。做好教職員工和兒童因病缺勤的追訪工作。執行家長接送兒童不入園制度,指導家長培養兒童日常衛生習慣,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不帶兒童去人員密集場所。
六、做好助產機構孕產婦疫情防控工作
助產機構要結合實際,盡可能為產科門診及病房設置獨立進出通道。要通過微信、APP、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對孕產婦健康教育和諮詢指導。根據孕產婦具體情況,必要時可適當調整產檢時間。對有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等高危孕產婦,指導其按時接受產前檢查,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就醫,避免因擔憂、恐懼而延誤病情。對臨近預產期且建檔機構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點醫院的孕產婦,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並及時告知孕產婦,減輕其焦慮感。對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且有流行病學史的孕產婦,要指導其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各地要按照相關要求在有條件的助產機構設置發熱門診,指定綜合救治能力強的醫療機構作為定點醫院,為疑似和確診孕產婦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產服務,確保母嬰安全。產婦為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確診後未痊癒者,暫停母乳餵養。
七、強化兒童和孕產婦健康服務相關醫療機構院感防控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醫院等相關醫療機構要加強院感控制管理,指導醫務人員嚴格按照標準預防原則,根據醫療操作可能傳播的風險,做好個人防護、手衛生、環境消毒和廢棄物管理等醫院感染控制工作,嚴防醫務人員感染事件發生。要強化院內疾病人群與健康人群就診區域隔離分流,加強婦科、產科、兒科等重點科室病室管理,減少家屬探視,暫停新生兒病房探視和陪護,切實降低住院患者感染風險。
八、加強醫務人員全員培訓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醫院等相關醫療機構要對醫務人員全面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發現與報告、醫療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個人防護等內容的培訓,提高防控和診療能力。對門診、急診、檢驗科等重點崗位醫務人員要開展培訓效果考核評估,確保掌握相關知識與技能。
九、利用資訊化手段做好兒童和孕產婦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充分發揮資訊化技術和新媒體作用,借助“互聯網+醫療健康”優勢,對兒童和孕產婦開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醫療衛生機構要利用短信、微信、微博、視頻等新媒體,通過開設“網上問診”、“發熱門診”等服務板塊,開展兒童保健和孕產婦保健線上諮詢和指導。社會力量舉辦機構開展與兒童和孕產婦相關的早教、親子活動和保健服務的,鼓勵以互聯網形式提供,暫停線下活動。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代章)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