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來源:職業健康司

 

國衛辦職健函〔2020〕4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全國各地即將進入夏季高溫季節,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的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發生,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溫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好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溫工作,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嚴格落實常態化防控各項措施要求。要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充分認識高溫中暑對勞動者帶來的健康危害,提前謀劃安排,精心組織部署。要重點關注醫護人員、社區防疫志願者等防疫一線人員,切實避免因高溫天氣長時間佩戴防疫用品造成中暑事件的發生。要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檢查和指導,督促提高高溫作業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中暑診斷的服務質量和業務能力。職業病診斷機構要及時上報確診為職業性中暑和疑似職業性中暑的病例。

二、加強監督執法,促進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人群,特別是建築施工、冶金等行業以及爐前工、環衛工、快遞員等工種和崗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規定,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同時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 〕89號)有關規定和防範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開展健康檢查,合理安排作業時間。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作業條件,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和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二是改善作業條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當積極改善作業條件,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施。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如發現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救治措施,嚴重者及時送醫。

三是製定應急預案,加強培訓教育。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要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要加強對勞動者上崗前和在崗期間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自救互救能力。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避免在疫情防控中因不科學佩戴呼吸防護用品導致職業性中暑事件發生。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勞動者防護意識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高溫危害及其防護措施的宣傳力度,特別要針對農民工人數較多的建築工地、露天作業等容易導致高溫中暑的行業領域,通過製作發放勞動者喜聞樂見的宣傳材料等形式,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使廣大勞動者了解高溫危害、掌握高溫危害的防護措施和個體防護方法,切實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因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造成中暑事件的發生。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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