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委员会委员名单
职称 |
姓名 |
学历 |
经历 |
备注 |
主任 委员 |
彭安娜 |
1.美国杜贝克大学护理行政硕士 2.中国医药大学医务管理研究所 |
现职:光田综合医院 顾问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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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张淑丽 |
1.云林科技大学工业工程管理研究所 2.弘光技术学院二技护理系 |
现职: 1.敬德护理之家长照督导 2.敬德产后护理之家产后督导 经历: 1.中港澄清医院 ER、ICU、OR 督导 4.台中荣总 总夜班 护理长 5.台中荣总机动小组总夜班 副护理长 6.台中荣总产房 小组长 7.中国医药学院附设医院 产房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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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杨慧贞 |
阳明大学 小区护理研究所 硕士 |
现职: 1.源远健康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教务主任 2.台湾长期照护管理学会 常务理事 3.国立台中科技大学老照系 兼任讲师 经历: 1.社团法人台中市健复老人照顾协会长照机构发展处 执行长 2.私立健复老人长期照顾中心 院长 3.台中慈济医院小区健康中心护理长、护理部督导、护理部副主任 4.三军总医院护理师、小区护理个管师 5.耕莘护专护理科 专任讲师 6.国立台中科技大学老照系、慈济技术学院护理系、国防大学护理系、兼任讲师 7.卫福部护理之家 评鉴委员 8.卫福部居家护理 试评委员 9.台中市、苗栗县、金门县、澎湖县卫生局居家护理 督考委员 10.台中市护理之家督考委员暨护理机构 辅导委员 11.南投县老福机构 评鉴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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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李淑怡 |
1.中国医药大学医务管理研究所硕士 2.国防医学院护理学系 |
现职: 财团法人彰化县私立爱如心老人养护中心主任 经历: 1.国军台中总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2.贤德医院护理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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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张萃珉 |
1.中国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系博士 2.国立阳明大学小区护理研究所硕士 3.国防医学院护理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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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卫生福利部彰化医院 经历: 1.中台科技大学老人照顾系兼任助理教授 2.台中荣民总医院埔里院 3.云林荣誉国民之家 4.台中荣民总医院嘉义分院 5.中台科技大学护理系专任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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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萧玉霜 |
1.中央大学哲学 (长照伦理)博士 2.中央大学哲学(应用伦理)硕士 3.中国医药学院护理系 |
经历: 1.大陆长照辅导1年 2.护理之家院长3年 3.赡养中心主任1.5年 4.区域教学医院护理督导9年 5.临床护理师9年 6.临床护理指导教师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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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徐玛玲 |
1.中国医药大学医务管理学系硕士 2.中国医药大学护理学系 |
现职:卫生福利部台中医院护理副主任
经历: 1.卫生福利部台中医院护理长 2.台大医院呼吸治疗师 3.马偕医院呼吸治疗师 4.彰化基督教医院护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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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陈美玲 |
1.亚洲大学健康管理研究所 2.弘光科技大学护理学系 |
现职:仁爱医疗财团法人大里仁爱医院 经历: 1.仁爱医疗财团法人大里仁爱医院护理部副主任暨护理之家负责人 2.仁爱医疗财团法人长期照护业务(A单位、居家服务、居家护理、出院准备服务)业务负责人。 3.财团法人仁爱综合医院护理部督导92年11月起至99年6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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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庄淑婷 |
1.美国贝克大学健康照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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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 1.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长照推展中心 副召集人 2.佛教慈济医疗财团法人台中慈济医院 副院长 3.佛教慈济医疗财团法人附设台中慈济护理之家负责人 4.台中市大台中护理师护士公会第18届理事长 5.中华民国护理师护士公会全国联合会第11届理事 经历: 1.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长照顾问 2.「医院医疗服务审查执行会中区分会」居家照护召集人 3.台中市政府卫生局医事审议委员会长照审查委员 4.卫生福利部医院评鉴委员 5.台中市大台中护理师护士公会理事/监事长 6.佛教慈济医疗财团法人台中慈济医院行政副院长兼护理部 主任 7.佛教慈济医疗财团法人台中慈济医院护理部 主任 8.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护理部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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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吕郁芳 |
1.逢甲大学经营管理学院 硕士 2.中国医药大学护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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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 1.社团法人台中市居家护理联盟协会 理事长 2.专业居家护理所 负责人 经历: 1.至善园老人养护中心主任 2.林新医院督导 3.美和护专临床实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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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陈 炜 |
1.中兴大学生命科学研究所 2.中国医药大学临床医学研究所 3.中国医药大学医学系 |
现职: 1.戴德森医疗财团法人嘉义基督教医院 副院长 经历: 1.嘉义基督教医院小区健康部部主任 2.嘉义基督教医院小区健康部副部主任 3.社团法人嘉义市私立保康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附设嘉义市私立保康老人长期照顾中心(长期照护型)副执行长 4.亚洲大学亚洲大学生物科技学系副教授 5.嘉义基督教医院胸腔暨重症科主治医师 6.中国医药大学呼吸治疗学系兼任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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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陈英正 |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 特殊教育学系硕士班辅助科技组毕业 |
1.一般护理之家/评鉴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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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两岸健康产业交流协会养老委员会简则
第 一 条 |
中华两岸健康产业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办理会员相关事宜,特设立「中华两岸健康产业交流协会养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其组织简则依据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订定之。 |
第 二 条 |
本委员会任务与职掌为: 一、协助培育两岸养老照护专业人才。 二、提供有关两岸养老之政策法规与信息。 四、促进两岸其他养老相关事务之专业发展与经验交流。 五、协助宣扬有关养老护理人员专业角色功能。 六、其他符合本会宗旨之相关事项。 |
第 三 条 |
本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就全体理监事暨会员代表或社会贤达人士中遴聘之。 |
第 四 条 |
本委员会得视会务需要设置委员五至十五人为原则,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之,本委员会为无给职,其任期与当届理监事任期同并配合当届理监事任期改选,连聘得连任之。委员出缺时,由主任委员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由理事长聘补之。 |
第 五 条 |
本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各委员互推之,负责召集及主持会议,并代表本委员会对外连络协调事宜。 |
第 六 条 |
本委员会每三至六个月召开定期委员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委员会议。 |
第 七 条 |
本委员会之决议,应有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并获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提报理事会通过或追认后实施。 |
第 八 条 |
本委员会推行工作所需之经费概由本会年度预算相关科目匀支,不另列预算,如所需经费过多时,得由召集人提请理事会研议筹措之。 |
第 九 条 |
本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形,得由召集人于本理事会开会时提出报告,年终并提出年度总检讨。 |
第 十 条 |
本简则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本会章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
第十一条 |
本简则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