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主任 委員 |
張瑜珊 |
中國醫藥大學 |
|
顧問 |
傅雲慶 |
1.國立陽明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 博士 |
|
顧問 |
陳淑齡 |
國立台灣大學 護理學系 博士 |
|
委員 |
吳漢屏 |
1. 陽明大學臨床研究所 博士 |
|
委員 |
廖芳姿 |
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研究所 |
|
委員 |
林東潔 |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
|
委員 |
曾英珍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助產系 |
|
委員 |
李玉羽 |
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研究所 |
|
委員 |
東素梅 |
中台科技大學 夜二專 |
|
委員 |
劉怡伶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助產及婦女健康照護系護理助產碩士 |
|
委員 |
陳家瑩 |
中國醫藥大學護理系 |
|
中華兩岸健康產業交流協會母嬰委員會簡則
第 一 條 |
中華兩岸健康產業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會員相關事宜,特設立「中華兩岸健康產業交流協會母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
第 二 條 |
本委員會任務與職掌為: 一、協助宣導孕婦產前檢查及母嬰衛教相關資訊。 |
第 三 條 |
本委員會委員由理事會就全體理監事暨會員代表或社會賢達人士中遴聘之。 |
第 四 條 |
本委員會得視會務需要設置委員五至十五人為原則,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本委員會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並配合當屆理監事任期改選,連聘得連任之。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補之。 |
第 五 條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各委員互推之,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並代表本委員會對外連絡協調事宜。 |
第 六 條 |
本委員會每三至六個月召開定期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會議。 |
第 七 條 |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並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提報理事會通過或追認後實施。 |
第 八 條 |
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之經費概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科目勻支,不另列預算,如所需經費過多時,得由召集人提請理事會研議籌措之。 |
第 九 條 |
本委員會工作執行情形,得由召集人於本理事會開會時提出報告,年終並提出年度總檢討。 |
第 十 條 |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 |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