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方案》的通知

來源: 上海市民政局

 

滬民養老發〔2019〕29號

各區民政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深化養老服務實施方案(2019—2022年)》,探索家庭照護床位,現將《上海市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上海市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方案

  為進一步豐富和擴大本市養老服務供給,深化完善上海“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促進機構、社區與居家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現就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定義和特徵

  家庭照護床位是指依託有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將專業照護服務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為具備“類機構”照護功能的床位。

  家庭照護床位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以專業照護機構為支點。家庭照護床位是養老服務機構的延伸服務,納入養老服務機構床位的統一管理,由養老服務機構派出有資質的服務人員,依託相應的設施設備,根據老年人的實際照護需求,提供專業規範的機構式照護服務。

  二是以社區為服務半徑。養老服務機構在以機構所在地和服務物件居住地為中心的集中範圍內開展服務,一般形成15分鐘服務半徑,確保及時回應和服務可及。

  三是以家庭為基礎。充分發揮家庭成員在老年人照料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家庭照護增能,提升家庭照護的功能和水準,滿足老年人原居安養的願望。

 

  二、試點範圍和服務物件

  家庭照護床位試點範圍為中心城區,分兩批開展,條件成熟的區先行試點,每區可先確定2個街道參加試點,半年後擴大至其他區及街道。試點週期為1年(自通知下發之日起)。

  試點期間,家庭照護床位的服務物件為居住在家中、有較為穩定的家庭照料者,且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為三級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服務內容

  家庭照護床位主要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機構式長期照護。提供照護計畫制定、身體護理、生活照料、營養諮詢與膳食服務、個人清潔衛生、心理慰藉、康復訓練、醫療護理以及遠端回應、緊急援助等服務。

  階段性專項照護。大病出院後的專業康復與訓練,身體特殊狀況時期照護等。

  機構設施共用服務。利用機構內部設施、資源提供相關服務,參加入住機構老年人的集體活動;如需入住服務機構,開設綠色通道等。

  家庭照護增能服務。對家庭照護者進行照護理念介紹、照護知識講解、實操培訓與日常照護指導等。

 

  四、服務機構

  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的養老服務機構為納入民政部門行業管理的養老機構或長者照護之家,須滿足以下條件:

  執業兩年以上,或機構運營單位有兩年以上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經驗,且機構入住率不低於50%;

  有可以上門提供服務的專業團隊,包括照護計畫制定者、護理員、社工師等,且人員均符合行業要求並具備相關資質;

  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向試點區民政部門提出試點申請,長護險定點單位優先;經本市行業等級評定為二級及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優先。區民政部門審核後報市民政部門統一公佈試點機構名單。

 

  五、環境與設施設備

  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後,設置以下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回應等服務提供硬體與技術支援:

  1.對老年人家居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性改造;

  2.以照護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護理床、康復器具、移動輔具等設施設備;

  3.安裝離床感應、體征監測、緊急呼叫等基本智慧設備。

  鼓勵對可移動設施設備採用租賃回收方式迴圈使用,降低使用者成本,提高資源利用率。

 

  六、服務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根據民政部門公佈的試點服務機構名單選擇適合的服務機構,並向機構提出設立家庭照護床位的申請。

  2.訪問。服務機構上門訪問,根據老年人身體情況,結合老年人家庭照護狀況,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確認後,為老年人制定家庭照護床位服務計畫與方案。

  3.簽約。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確認後,服務機構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定,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收費等內容。家庭照護床位不收取床位費。照護服務收費參照當前養老服務市場同類服務價格,由服務機構與老年人簽訂協定確定。

  4.登記。服務機構按照機構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為簽約老年人辦理家庭照護床位登記手續,建立服務檔案。

  5.服務。服務機構根據服務計畫派出相關工種專業人員,組成服務團隊,為簽約老年人上門提供服務。

  6.跟蹤。服務機構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建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畫。

 

  七、風險防範與品質管制

  1.服務機構應為服務物件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服務時須有家庭照料者在場。

  2.服務機構應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品質持續進行評估,對服務的老年人及其家屬定期開展滿意度調查。

  3.服務機構所在街鎮應加強服務機構與轄區內老年人的供需對接;區民政部門應指導服務機構探索開展符合老年人生活習慣、經濟實用、個性多樣的家庭照護服務,將家庭照護床位的服務品質納入機構服務品質日常監測和年度考核,對試點情況每季度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檢查、抽查、評估。對服務不到位或違法違規行為,由各區民政部門對服務機構採取失信懲戒、限制領取獎勵補貼直至行政處罰等措施。對家庭照護床位享受補貼情況,安排專項審計,如有違反補貼資金使用相關規定的,採取取消補貼、退賠補貼等措施。

 

  八、扶持政策

  1.經服務機構登記並納入機構日常管理的家庭照護床位,可享受各區對收住本區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同樣的補貼政策。服務人戶分離老年人的,可申請戶籍所在區的此項補貼政策。

  2.服務機構原享受的運營補貼、以獎代補、稅費減免等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延伸至家庭照護床位。工商登記養老服務機構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執行同樣標準。

  3.服務機構為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的,其家庭照護床位服務物件發生的符合長護險規定的社區居家照護的服務費用,按照長護險有關規定進行結算。符合養老服務補貼要求的家庭照護床位服務物件,按照居家養老服務標準享受養老服務補貼。

  4.將家庭照護床位納入社區為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保障範圍。

  5.對規模化、品牌化發展的家庭照護床位實行“以獎代補”。服務機構連續六個月的簽約服務總人數平均達到100人/月,一次性獎勵15萬元(簽約服務週期不低於1個月);同時,每連續六個月平均每月新增加100人,獎補15萬元。

  6.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費用、設施設備安裝配置費用,以及租賃使用輔具費用,參照面上補貼政策。

  7.各區可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研究出臺對家庭照護床位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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