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老齡健康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9〕5號)、《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工信部聯電子〔2017〕25號)、《關於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優秀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廣應用,為相關部門、機構、企業及個人採購選型提供參考依據,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聯合組織開展《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一)智能健康養老產品。智能健康養老產品是緊密結合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具備顯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徵的新型智能健康養老終端產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類設備、便攜式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智能養老監護設備、家庭服務機器人等五大類。
(二)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是充分利用數字技術和智能健康養老產品,創新服務模式,為民眾提供的新型健康養老服務。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養老、個性化健康管理、互聯網健康諮詢、生活照護、養老機構信息化等六大類。
二、申報要求
(一)產品或服務申報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註冊時間不少於1年;
2 .擁有所申報產品或服務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產品或服務只能由1家企業申請;
3.具有完善的產品銷售網絡或服務網絡、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良好的售後服務能力;
4.產品申報單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於800萬元或產品累計投放數量不低於8000台;服務申報單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於600萬元或累計服務人數不少於4000人次。
(二)申報的產品或服務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的產品或服務屬於附件1所列的分類,並滿足相對應的要求;
2.申請的產品應為具有技術先進性、質量可靠的量產定型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准或團體標準,並已大規模應用;申請的服務應為市場已推廣的成熟服務。
(三)已入選《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18年版)》的產品和服務,如需繼續保留,企業可申請複審。申請複審的產品和服務應已取得良好推廣效果,且仍為企業未來推廣重點。
三、組織實施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相關單位開展申報工作。中央企業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申報工作。
(二)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申報書(見附件2),申請繼續保留《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18年版)》中的產品和服務應填寫複審表(見附件3),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所屬中央企業提交申報材料。
(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確定擬推薦的產品及服務名單,出具三部門蓋章的推薦意見函;中央企業要做好成員單位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出具推薦意見函。請於2020年7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版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及推薦意見函以郵寄或機要交換方式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對申報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評審,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擬入圍的產品和服務。
(五)評選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對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式發布《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
四、管理和激勵措施
(一)入圍產品單位應保障相關產品的生產、市場供應和售後服務,入圍服務提供單位應做好相關服務的市場推廣,把好產品和服務的質量關,努力樹立行業標杆。
(二)《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中的產品和服務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以及有關部門的質量監督。發現問題一經核實,取消相關產品和服務的入圍資格。
(三)對已納入《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的產品或服務,鼓勵社會資金予以支持。
(四)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利用相關部門官網、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召開發布會、行業論壇等形式,擴大《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入圍產品和服務的影響力。
聯繫人及電話:丁傑010-68208261
附件:1、《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分類
2、《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申報書
3、《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18年版)》複審情況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