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醫政醫管局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有效落實“四早”要求,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實現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發熱門診的“哨點”作用
對於所有到發熱門診就診的患者,必須掃“健康碼”,並進行核酸檢測。對於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時間進行隔離醫學觀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發熱門診不得拒絕接收發熱患者就診。各類醫療機構要全面落實預檢分診制,對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的患者,在做好防護條件下由專人陪同按規定路徑前往發熱門診就醫。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醫務人員要做好“守門人”,發現發熱等可疑病例,要詳細登記相關信息,並按相關程序及時報告、收治和轉運。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發熱患者首選設置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
二、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哨點”作用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對發熱患者進行登記,在1小時內上報到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引導發熱原因不明的患者到發熱門診進一步檢查治療。鄉鎮衛生院應當在相對獨立區域設立臨時隔離病房留觀發熱患者。各區縣每天應對鄉鎮衛生院留觀發熱患者進行核酸檢測。發熱患者要提供核酸檢測報告,如不能提供,由發熱門診報告本區縣領導小組(指揮部),由領導小組(指揮部)組織人員對患者進行核酸檢測。
三、充分發揮急救中心“哨點”作用
嚴格落實救護車信息傳遞與反饋制度。因發熱撥打“120”急救電話,經120救護車轉運至發熱門診就醫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記,同時將患者轉運信息報告本區縣領導小組(指揮部),信息應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齡、症狀、就診醫院等。因發熱撥打“120”未實施轉運的,急救中心核實後,將患者準確信息報告本區縣領導小組(指揮部),由領導小組(指揮部)組織做好防護後引導其去發熱門診就診。
四、加強“哨點”監管,嚴格責任倒查制度
各地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特別是針對具有“哨點”性質的醫療機構要開展定期檢查和隨機暗訪,督促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哨點”的敏感性,堅決防止因職責落實不力導致的疫情擴散。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管理,將上述通過“哨點”發現的人員納入“應檢盡檢”範圍。在確認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要及時解除管控措施,將“健康碼”調整回正常狀態。各“哨點”落實檢測、登記、報告、引導等措施不力,導致“應檢未檢”的,開展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追究責任。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代章)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