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關於印發新冠病毒核酸篩查稀釋混樣檢測技術指引的通知

來源:醫政醫管局

 

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 2020  27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指導各醫療機構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我們總結了湖北省、武漢市核酸檢測實踐經驗,組織製定了《新冠病毒核酸篩查稀釋混樣檢測技術指引》(可在我委官網 “醫政醫管”欄目下載)。現印發給你們,供在新冠病毒核酸大樣本應急篩查中參考使用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

(代章)

2020年7月21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新冠病毒核酸篩查稀釋混樣檢測

技術指引

一、適用對象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篩查稀釋混樣技術(以下簡稱稀釋混樣)僅適用於大人群樣本的篩查,稀釋混樣檢測結果不作為最終確診依據。在人群總體陽性率較低(低於 0.1% )時更為適宜。以下人群不建議採用稀釋混樣檢測:

(一)重點區域人群(近期有疫情發生的小區含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老舊小區、人口密集小區、流動人口聚集區和近期離省外出人群)、其他不適合稀釋混樣檢測的人群;

(二)醫療機構就診患者。

二、實驗室條件

(一)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 424 號令),具備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的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

(二)根據《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辦法》(衛辦醫政發〔 2010 194 號),具備經過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

(三)醫學檢驗實驗室(常稱為第三方實驗室)應當符合《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試行)》《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規範(試行)》等要求。

三、生物安全要求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衛辦醫函〔 2020 53 號)和《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有關要求,採樣和實驗室檢測人員應採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級別的個人防護。檢測工作完成後,廢棄物嚴格按照文件要求處理,不得保存樣本。

四、操作流程

(一)材料準備。

1. 採樣管。常規採樣管,推薦含病毒保存液2ml 的標准採樣管。

2. 咽拭子。

3. 振盪器。

4. 其他開展核酸檢測的常規物質準備。

(二)採樣與混合。

1. 咽拭子採樣方法。被採集人員頭部微仰,採樣者將拭子越過舌根,在被採集者兩側咽扁桃體稍微用力來回擦拭至少次,將拭子頭浸入含3ml 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滲鹽溶液、組織培養液或磷酸鹽緩衝液)的管中,尾部棄去,旋緊管蓋。

2. 樣本混合。將採集的數個樣本(原則上不超過個)各取200ul 進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待檢樣本。

(三)核酸檢測。

核酸提取與檢測過程按有關實驗室常規標準操作流程進行。每一次上樣擴增中, 80 個加樣孔用於加入混合樣本(如,總計80×5 個單樣本);10 個加樣孔用於單樣本(單樣本來自上述80×5 個原液的隨機樣本)。

(四)陽性結果判斷與重測。

1. 檢測結果先按照各檢測試劑盒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被檢測基因位點逐一判定,出現任一位點陽性或能測出Ct 值的混合樣本,均作為重測對象。

2. 混合樣本檢出Ct 值,其所有的單個原液樣本需重新取樣,按照常規方法進行單樣本核酸檢測。

3. 單樣本檢出陽性,其所在混合樣本要全部按常規方法進行單樣本核酸檢測。

五、質量控制

(一)室內質控。每批上樣檢測應當在剩餘加樣孔中設置 1 個弱陽性質控樣本和三個陰性質控樣本(份生理鹽水和份陰性混合樣本)。份陰性質控樣本隨機放在臨床樣本中間。弱陽性質控測定為陽性,個陰性質控全部測定為陰性,視為在控。反之,則為失控,不可發出報告,應分析原因,必要時重新檢測樣本。

(二)室間質評。實驗室應參加省級及以上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室間質量評價( EQA )活動,按照活動要求完成質評物接收、儲存、檢測和回報檢測結果等工作。

六、注意事項

(一)注意避免採樣過程中的交叉污染,落實一人一消毒;混樣室在每進行一批樣本稀釋混樣操作後,應進行消毒處理。

(二)拭子應完全浸潤在病毒保存液中,樣本在混合前後充分震盪(在振盪器上振盪 30 秒)。

(三)稀釋混樣檢測必須提取核酸,禁用 “ 一步法” 

(四)建議對試劑檢測靈敏度進行評估,應選擇靈敏度較高的檢測試劑。

(五)稀釋混樣檢測的陰性樣本按每批次擴增留取一份陰性樣本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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