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自2月7日起,針對港澳居民實施入境管制措施

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香港、澳門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且鄰接港澳之中國大陸廣東省疫情轉趨嚴峻,為確保國內公衛安全,強化人流入境控管,我政府針對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 自2020年2月7日零時起,暫停受理香港、澳門居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落地簽及網簽)、「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雲端申請停留)。
(二) 遇有特殊事故有確實急須來臺者,應出具香港、澳門政府發出之入出境證明紀錄,證明14天內確無中國大陸旅遊史後,以臨櫃書面方式提出來臺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者至本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在海外地區者,至我駐外館處)
(三) 香港、澳門居民不論2020年2月7日以前已取得或持有我國有效入出境證件、已持有我國效期內居留證或自香港、澳門以外國家(地區)來臺者,入境後均須依我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進行居家檢疫14日。
(四) 上述措施將視未來疫情狀況調整更新。

陸港澳地區旅遊警示請參考:大陸委員會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https://www.mac.gov.tw/News.aspx?n=E0243AD02975213D&sms=EF1DC35EB9749B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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