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於本(14)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列甜味劑羅漢果醣苷萃取物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並修正硬脂酸鎂、碳酸鎂、磷酸二氫鈣、苯甲酸鈉、乳酸亞鐵、碘酸鉀之規格標準。
此次為參考日本及美國相關規範,增列甜味劑羅漢果醣苷萃取物,訂定其使用規範及規格,另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共同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所訂標準修正硬脂酸鎂、碳酸鎂、磷酸二氫鈣之規格標準,並修正苯甲酸鈉、乳酸亞鐵、碘酸鉀規格標準部份文字,在維護國人健康之基礎下,並與國際規範調和。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應審慎評個使用之時間,並依使用限量規定添加。
另,衛生機關每年均監測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含量,如發現產品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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